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确保“双节”风清气正

信息来源: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2-30浏览次数: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河南省纪委日前下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

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带头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树立良好家风,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消费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相关要求,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双节”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双节”期间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以“钉钉子”的精神紧抓“四风”问题不放,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严查不贷,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双节期间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371-12388;

信箱:河南省纪委信访室;

网络: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党风政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