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信息来源: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9-07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省管企业和高校党委、纪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坚决刹住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不正之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名义收受月饼等节礼,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厉行节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给广大干部群众树好标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执纪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赠送、收受月饼等节礼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不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共河南省纪委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