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04浏览次数:

中共河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依据党章党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学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强化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组织和党员的权利。

6.监督促进学校党委落实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校内巡察。

7.负责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做好学校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