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发布日期: 2016-04-26浏览次数:

近期,开封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通许县教育体育局原局长毛颖贞违规向下属单位摊派餐饮等费用问题。2012年1月,时任通许县教体局局长毛颖贞在离任前两个月,违规将教体局办公招待、吃喝、加油等费用支出分派至下属学校报销,金额共计159680元。2015年9月,通许县纪委给予毛颖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龙亭区北郊乡私访院村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2012年至2015年7月,龙亭区北郊乡私访院村违规在村委账目中列支公务招待费41106元。2015年11月11日,龙亭区纪委给予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刘成礼党内警告处分。

3.禹王台区医院前街幼儿园红苹果分园违规组织教师集体聚餐等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底,禹王台区医院前街幼儿园红苹果分园将收取学生书本费结余的2000余元,用于该园教师集体聚餐等支出。2015年3月27日,禹王台区教文体局给予红苹果幼儿园原园长刘侃警告处分。

4.通许县发改委违规用其他票据冲抵招待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通许县发改委以燃修费、办公费的名义变相报销招待费共计109710元,被群众举报,影响恶劣。2015年12月29日,通许县纪委给予县发改委主任贠长青、会计乔孝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封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