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信息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 2021-04-02浏览次数: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洛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洛龙区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张智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2月9日下午,张智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石材经销商杜某某一箱五粮液白酒和两条中华香烟。2021年3月19日,张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物品予以收缴。

2.孟津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秦振会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0年10月7日至8日、10月9日至11日、11月28日至12月1日,秦振会先后多次驾驶豫CLN538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共行驶178公里,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21年1月22日,秦振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予以收缴。

3.栾川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中队一分队临时负责人张朝阳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20年11月13日,张朝阳在处理户外广告设置问题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徐某某两条苏烟;2020年11月24日晚,张朝阳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徐某某安排的宴请和足浴。2021年3月3日,张朝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物品和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