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 2022-01-03浏览次数: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狠刹节日“四风”,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营造风清气正、清爽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漯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临颍县城投公司原董事长曹会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外出旅游问题。2017年国庆假期期间,时任临颍县城投公司董事长曹会安接受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邢某(曾承揽县城投公司开发投资的工程项目)邀请,同妻子、司机等3人到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等地游玩5天,邢某支付来往机票、食宿、景点门票等费用1.5万元。2021年12月,曹会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舞阳县人民法院法警队原副队长李玉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至2020年,李玉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案件请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案件当事人购物卡、现金等共计2.25万元,向案件当事人索要现金0.5万元。李玉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李玉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漯河市郾城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林庆杰借招商之机绕道旅游问题。2019年7月,林庆杰利用赴湖南长沙招商之机,与同行的该单位办公室主任张某某等4人前往韶山等景点旅游,后在单位报销费用共计9537元。2021年12月,林庆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漯河市召陵区供销合作社工业品公司书记、经理周玉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至2020年,周玉奎违规向该公司11名职工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节假日值班、周末值班补助共计1.6万元。2021年7月,周玉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漯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原队长明海亮违规接受当事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问题。2020年5月,明海亮在北京调查取证期间,乘坐由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车辆,并接受案件当事人为其提前预订酒店住宿。2021年4月,明海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