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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大 学
关于2007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2007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校行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解决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等问题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手段,强化学校行风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我校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其名单上报学校民主评议办公室。
河南大学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关爱和
副组长:梁晓夏 王 凌
成 员:王依选 刘先省 刘济良 许绍康 李文山
何 喆 张 锟 陈剑民 周保平 夏家夫
韩守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全校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的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王依选(兼)
工作人员:王 勇 王成喜 孙伦正 宋 伟 邵 荔
张立堂 高凯年 葛本成
三、评议内容
(一)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二)规范收费行为情况。
(三)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四)校务公开情况。
(五)为学生服务情况。
(六)对群众投诉问题解决和答复情况。
五、评议方法步骤
评议工作采取全校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级实施、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加强督导的方法进行。我校评议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
1.动员部署。调整充实学校评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安排部署评议工作。
2.自查自纠。在按照学校《实施意见》要求开展行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对照上级评议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校、院(部)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本单位的行风评议动员活动。结合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按照评议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情况上报学校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评议办按照文件要求,向上级推荐一定数量的评议代表,并协助做好代表的培训、管理和使用。
(二)实施阶段(6月21日至10月31日)
1.征求意见建议。学校评议办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校风热线、网站、评议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学生和群众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2.重点评议。针对在教育收费、校务公开、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或部门,开展重点评议工作。
3.问题整改。学校评议领导小组以适当方式向全校通报师生员工及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对照反映的问题,深入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建章立制,建立起行风评议的长效机制。
4.查办案件。要组织力量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5.做好测评。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各类民主评议问卷的测评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评议内容认真总结2007年度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将一年来本单位的民主评议材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包括评议方案、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方案、个性问题和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评议工作报道情况、整改报告、评议工作总结、评议工作台帐等),作为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内容,于11月20日前报送学校行风评议办公室。淮河临床学院、东京临床学院按照省卫生厅行风评议工作要求进行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
展观,维护师生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校园和“重振河大百年名校风采”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纠风、教育部门开展评议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真正负起责任,把评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周密安排,统筹兼顾,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评议工作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要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学校行风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查找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治理乱收费作为学校行风建设的突破口。要统一认识,抓住重点,通过民主评议,认真分析,狠抓整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三)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评议方案的各项内容,确保征求意见、评议、整改、督导、测评和考核的实际效果。要严格纪律,严禁弄虚作假,隐瞒情况;严禁以各种手段扰乱评议工作,影响评议结果;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保证整个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jjs@henu.edu.cn 电话:8416、2866053)。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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