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附属艺术中学招生考试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附属艺术中学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大学附属艺术中学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校附属艺术中学(以下简称艺术附中)招生考试规范有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教务处、纪委、招办、艺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和艺术附中 负责人 组成艺术附中招生工作领导组 (以下简称领导组) ,全面负责招生领导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艺 术附中 教务科长兼任 招办 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二、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到艺术附中 报名。分专业填写报名表(美术专业检测色盲色弱)后,发放艺术附中招生考试准考证。
三、考场设置
(一) 专业考场:音乐、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场设置应充分考虑专业需求,配备宽敝的教室及设备供考生使用。美术专业考场设在学生画室。
(二) 文化考场:按照标准考场分年级段设置。
四、专业考试评委组成及产生
专业考试评委由相关专业教师组成,音乐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场一般为 5 -7 人,每个考场设主考 1 人,美术 专业每考场设监考 2-3 人(视考生人数而定)。评委和主考名单由领导组研究确定,在考试前一天通知本人。
五、考试命题
(一) 专业试题:由领导组根据专业确定 命 题范围,指定专业 课 教师按要求命题。
(二) 文化试题:组织文化 课 教师分年级单独命题(中招考试成绩可作参考成绩)。
(三) 试题保管:专业和文化试题确定后,交招办主任封存,考试开始前在领导 组 监督下开启封条。
六、评分细则
根据招生章程,领导组召集评委会议,对不同专业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考试过程中,由主考宣布考生得分等级,每位评委自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平均后为考生最终考试得分。
七、考场内评委、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
(一) 有关人员进入考场必须 佩 带规定标志,关闭通讯工具 , 保持考场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 任何人不准扰乱考场秩序,不得影响监考老师工作。
(二) 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文明服务,按既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按照招生章程正常有序开展。
(三) 评委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负责,对学校负责,按照同一标准 进行 评判。
八、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统计、保存由招办主任和校纪检监察人员共同负责,未经招生工作领导组同意,不得私自向任何人透露。
九、合格线划定办法
考试结束后,招生 工作 领导组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当年各专业考生人数和专业、文化成绩,统一划定合格线,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录取通知书由 艺术附中 招生办公室统一寄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