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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理论研讨会

 

从执政的高度重新审视党的纪检工作

 

河南大学马列德育部 党总支书记 冯乃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社会带来了强大的活力,也为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带来一些不利因素,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后,党的执政能力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为使党能切实解决好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达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必须改革党内监督体制,强化监督运行机制,规范决策权力监督,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改革、强化、规范党的纪检工作,实现从严治党,监管有力,才能成功地应对未来社会对我党执政能力的一切挑战和考验。

一、提高执政能力必须完善党内监督体制

  我党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有些方面不利于我党执政。腐败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党内监督主体与客体的倒置,监督机制不健全。党的各级纪检机关在受上级纪委领导的同时,又要受它监督的对象同级党委的领导。监督与被监督基本是主客不分,而与同级党委的工作关系更为密切,很难有效的行使权力。有必要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完善监督机制。

  (一)体制不完善影响执政效果。 腐败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共权力的滥用,而制止腐败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以权制权,相互监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理应赋予其与职责相符合的权力。然而,在现行体制中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干部的去留进退由同级党委决定,纪委很难按照党规党纪自主履行职责。特别是当案件涉及到同级党委成员时,其职能更是形同虚设。纪委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发现问题后由于种种顾虑和羁绊,很难直接向上一级监督机构反映;另一方面即使“突出重围”反映到上级,经领导批示后又会回到被反映者手中 , 造成监管无效。如果实行垂直领导的话,纪委不受同级党委的制约,理顺了监管渠道,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这样解决疑难顽症就要容易得多,有些重大问题还可以及早发现及早解决。

  (二)体制不完善阻碍办案进程。 在现行体制下纪委工作非常困难,往往是党委同意立案的问题才能立案,党委不同意立案的问题即使纪委认为应该立案也不行。再加上现行考评机制的制约等原因,有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常常瞒案不报,有案不立。其次,调查取证难。有些领导从中作梗,有些知情者害怕打击报复,使纪检机关调查取证干扰很大。再是处理难,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形式。可是,实际执行起来,纪委只有前两种权力,后三种权力一般都得经同级党委同意,或直接由同级党委行使。由于纪委对党员的处分权很有限,致使一些比较重大的案件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及时的、严肃的、恰当的处理。要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就必须使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相分离,真正赋予纪检委与其职责相称的独立权力,才能保证对权力运行和违纪行为的有效监督和查处。

  (三)体制不完善不能有效监督。 在现行监督体系中,除了党内监督,我们还经常强调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但这些监督能否落到实处、起到作用,关键还要看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去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做到这一点,一方面是看其能否积极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同级党委是否批准,特别是党委一把手是否点头。如果党委成员与被举报者有牵连,如果 “ 一把手 ” 执意包庇,这一切监督则只能如同摆设。因而,从诸多现实案例来看,要把各种监督落到实处,根本的一点还必须从体制上解除纪委与同级党委的隶属关系,真正赋予纪委维护党纪、查处案件的权力,让其依照党规党纪认真履行职责。我们知道党内现行的纪律检查体制形成于改革开放初期,它与当时的经济、政治体制基本相适应,但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和党执政环境的变化,这一体制日益显得软弱无力,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二、提高执政能力需要强化监督运行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我们依法治国,而现行党内监督制度是建立在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基础上的,是以党性原则作为前提的。这种状况不仅与经济基础的变化不相适应,而且同权力监督具有强制性的特点相矛盾。自觉接受监督,对党性修养好的领导适用的,但现实生活中那些党性修养差的领导干部总是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督。要使各级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仅靠自觉性还远远不够,必须用强制性的监督机制加以制约。

  (一)强化监管主体的独立性。 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必须改革和完善党内领导体制,强化纪委的独立性 , 改变纪委受制于被监督者的被动局面,使纪委能够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纪委应该具有相对独立地位,具有与被监督者平等的地位,为此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纪委领导体制。如果采取“垂直领导”,即在强化党代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和实现党代会的最高监督权的前提下,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纪检机构,实行党的各级纪委直接由上一级纪委领导,并对其负责的垂直领导体制。这样,既能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又能保证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以理顺党内监督体制,有效加强党内监督。

  (二)建立纪检质询制度。 党内监督是一种科学必要的决策权力管理,要赋予纪委相应的知情权和制约权,形成对执行机关的质询制度。为确保纪检机关能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执行机关的工作情况,有效的开展监督,凡党委召开会议,纪委应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列席,并以党纪国法为尺度就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当纪检部门认为执行机关的决策或行为不当,有悖于党规国法时,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进行质询,对其形成管理和制约。当纪委认为执行机关的某项决策严重失误,经过其他方式干涉无效时,可以使其中止执行,并交由上级组织做出裁决,建立纪委对执行机关的质疑权。要使纪委的监督切实有效,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参与决策以及对不恰当决策的质疑权。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应有的立案监察权和党纪处分权的同时,同级党委发生决策失误纪委应负连带责任。

  (三)增强依法管理的力度。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需要提升纪检监督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尽快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准绳和依据。只有制定和执行一整套科学、严密的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地遏制党内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制度的设计应建立在监督活动以及对权力监督的制裁手段具有强制性的基础上。对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包括纪检机构的设置、领导体制、职责和任务等做出适应时代要求的明细规定。还应配套制定一系列具有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形成比较完备、互相配套的党内监督法规体系,使党内监督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监督制度化、法律化。不断建立和完善反腐败的法规制度,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依法监督机制。

三、提高执政能力应当规范决策权力监督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通过对权力制约形成权力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权力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运作,有效地治理腐败现象,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

  (一)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惩治腐败必须让权力在 “ 阳光下 ” 运行,避免暗箱操作,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当前要着重抓好政务公开,抓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公开,如财务核算、职称评审、建筑招投标等。总之要做到能公开的政务全部公开,该公开政务的也全部公开。如行政审批权、办事权应当明确审批条件,自觉接受监督,防止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违法违纪案件。政务公开的方式也要规范,在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基础上,围绕方便群众、提高透明度、保证公示效果来进行。政务公开的制度要规范,根据工作性质,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实现“零距离”公开、“零障碍”公开。与此同时,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还要从制度建设上着力,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制度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项工作的力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让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还要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高度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还要从党员干部自身做起。要对党员干部加强党性教育,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对权力进行严肃的思考和科学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化宗旨意识。正确处理做人与做官、做官与做事、对上级负责与对下级负责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权力观的灵魂和指南,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目的,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党员干部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必须对党员干部经常开展先进性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使党员干部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提高党性修养。使之能够理性的对待手中的权力,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三)形成权力约束机制。 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腐败案件的情况分析,可以看出权力失衡、管理失控、监督失效、教育失误、自律失范,是导致腐败产生的主要因素,而这些都与党内监管不力有直接的关系。为此我们必须把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权力监督体系。形成环环相扣的审批机制,权力配置要科学,防止各级权力的过分集中。绝对的权力就会导致绝对的腐败,造成违法乱纪,监管无效。权力分解,监控到位就能有效遏止腐败现象的产生。通常的腐败行为都产生在人、财、物的审批和管理上,针对人、财、物管理,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在审批与管理上设立一整套程序,使任何人都必须在制度下按程序办事,靠制度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使反腐败工作由被动查处变为主动防范,从单项治理变为综合治理,从遏制性治理变为预防性治理。

  党中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应围绕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来加倍努力。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从提高纪检监察能力,强化执政能力的高度着眼,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反腐败防范体系。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社会运行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等重大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践行我党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总体要求。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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