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中共河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依据党章党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学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强化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组织和党员的权利。
6.监督促进学校党委落实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校内巡察。
7.负责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做好学校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河南大学监察专员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河南大学监察专员及其办公室依据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根据省监委授权,行使监督、调查、处置等国家监察职权。
1.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
4.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5.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